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触草木尽死;以啮人,无御之者。
然得而腊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踠、瘘疠,去死肌,杀三虫。
其始太医以王命聚之,岁赋其二。
募有能捕之者,当其租入。
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
少卿足下:曩者辱赐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意气勤勤恳恳。
若望仆不相师,而用流俗人之言,仆非敢如此也。
仆虽罢驽,亦尝侧闻长者之遗风矣。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维正德四年秋月三日,有吏目云自京来者,不知其名氏,携一子一仆,将之任,过龙场,投宿土苗家。
予从篱落间望见之,阴雨昏黑,欲就问讯北来事,不果。
明早,遣人觇之,已行矣。
薄午,有人自蜈蚣坡来,云:“一老人死坡下,傍两人哭之哀。
乾隆丁亥冬,葬三妹素文于上元之羊山,而奠以文曰:呜呼!汝生于浙,而葬于斯,离吾乡七百里矣;当时虽觭梦幻想,宁知此为归骨所耶?汝以一念之贞,遇人仳离,致孤危托落,虽命之所存,天实为之;然而累汝至此者,未尝非予之过也。
予幼从先生授经,汝差肩而坐,爱听古人节义事;一旦长成,遽躬蹈之。
呜呼!使汝不识《诗》、《书》,或未必艰贞若是。
余捉蟋蟀,汝奋臂出其间;岁寒虫僵,同临其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