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封叔之第,在光德里。
有梓人款其门,愿佣隙宇而处焉。
所职,寻、引、规、矩、绳、墨,家不居砻斫之器。
问其能,曰:“吾善度材,视栋宇之制,高深圆方短长之宜,吾指使而群工役焉。
人有亡斧者,意其邻人之子。
视其行步,窃斧也;视其颜色,窃斧也;听其言语,窃斧也;动作态度,无为而不窃斧者也。
俄而掘其沟而得其斧,他日,复见其邻之子,其行动、颜色、动作皆无似窃斧者也。
泰和中,大名民家小儿女,有以私情不如意赴水者,官为踪迹之,无见也。
其后踏藕者得二尸水中,衣服仍可验,其事乃白。
是岁此陂荷花开,无不并蒂者。
沁水梁国用,时为录事判官,为李用章内翰言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