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
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
是刈是濩,为絺为綌,服之无斁。
言告师氏,言告言归。
薄污我私,薄浣我衣。
害浣害否?归宁父母。
维太平不易之元,蓉桂竞芳之月,无可奈何之日,怡红院浊玉,谨以群花之蕊,冰鲛之縠,沁芳之泉,枫露之茗,四者虽微,聊以达诚申信,乃致祭于白帝宫中抚司秋艳芙蓉女儿之前曰:窃思女儿自临浊世,迄今凡十有(通“又)”六载。
其先之乡籍姓氏,湮沦而莫能考者久矣。
而玉得于衾枕栉沐之间,栖息宴游之夕,亲昵狎亵,相与共处者,仅五年八月有奇。
忆女儿曩生之昔,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其为性则冰雪不足喻其洁,其为神则星日不足喻其精,其为貌则花月不足喻其色。
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
明年秋,送客湓浦口,闻舟中夜弹琵琶者,听其音,铮铮然有京都声。
问其人,本长安倡女,尝学琵琶于穆、曹二善才,年长色衰,委身为贾人妇。
遂命酒,使快弹数曲。
是岁十月之望,步自雪堂,将归于临皋。
二客从予过黄泥之坂。
霜露既降,木叶尽脱, 人影在地,仰见明月,顾而乐之,行歌相答。
已而叹曰:“有客无酒,有酒无肴,月白风 清,如此良夜何!”客曰:“今者薄暮,举网得鱼,巨口细鳞,状如松江之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