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理念主营由社会经济、政府与企业关系、国有制等因素决定,我国现行的企业法与国际性的公司法相比在企业性质、企业资产、企业治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剩下的公司资产,如直接投资和股票,由国有制银行和私人企业持有。
中国的国有制造企业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即是其中一例。
在泰国的历史上,封建制度的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或王有制,最高土地所有者被认为是国家,而国王就是国家的人格化。
中国银行业的风险主要起源于“道德风险”,这是国有制固有的缺陷。
是一家创始于1992年的非国有制企业,1998年被河南省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这种国有制有其显著的特征,也有明显的弊端。
历史表明,持续的和普遍的国有制并不是实现金融和发展,或向贫困人口提供机会,的最佳方法。
在中国城镇土地国有制的条件下,对包括土地和房屋在内的房地产征收统一的物业税存在法理上的障碍。
而非国有制行业受国家的干预很少,其工资的制定是由市场竞争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