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倡保护环境的文言文(关干保护环境的文言文)

    1.关干保护环境的文言文

    天地本为一体,气息融通,物物相谐,故有凌云飞练,千里长河,百里山林,旖旎风光,百兽灵动,光华四射,雨雪合时,众之美者,咸聚也!

    然,愚顽之徒,以私心毒念,毁我河山,坏我林泉,猎我百兽,浊我百物,水土不保,人灵不复,灾难频仍,天神共怒,地狱人间。今北方久熰,瀵氿甃眢,坌土坲坲,焘天幠日。土石皴崩,罅可容人。南疆霶霈,洚水肆虐,当此之滈,茅舍皆溃。斵楩焚樟,化岵为屺,睇眄之下,千山尽屼,万水皆浊。贫地徕贾,以丰其赀,玈气烰烰,上撼瑶池,下污土石。千丈方圆,莱菔不生,九天之上,星河不见。

    呜呼!漫山设棙,遍地尽罘,河海黟然,浊水仍倾,翕吸沴气,终日涽涽。天不复蓝,水不复清。未有乌云,天何暝暝?值此之时,赤乌既出,焜耀不复。鸟飞不还,狉狉鲜见。闤闠所趋,不可恈恈,当思子孙后代,其后可续。然行之效,则居庙堂者当思之,媕娿之徒,弃不婟嫪,国之大蠹,除而必究。

    人者,天地之所化。若反于道,坏己之境,必自灭亡也。唯有念长远之道,方可保万世之福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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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护环境的神话文言文

    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 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鰌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圣王之用也∶上察於天,下错於地,塞备天地之间,加施万物之上,微而明,短而长,狭而广,神明博大以至约。故曰∶一与一是为人者,谓之圣人。

    《荀子》《王制》篇第九 很环保^^

    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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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春日至始,数四十六日,春尽而夏始,天子服黄而静处,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发号出令曰:「毋聚大众,毋行大火,毋断大木,诛大臣,毋斩大山,毋戮大衍,灭三大而国有害也。」天子之夏禁也。

    《管子》轻重己第八十五

    是月也。继长增高。毋有坏堕。毋起土功。毋发大众。毋伐大树。起土功发大众皆妨蚕农之事伐树则伤条达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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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急求:环保或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古文句子

    环保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重视,当现代人大梦初醒而着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殊不知,古人自茹毛饮血的穴居时代走出、跨进文明社会的那一刻起,就重视保护自己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我们从古人立法中就可见一斑。

    据《周记》记载,周代就设立“山虞”掌管森林,“司空”掌管城廓,职方氏、土方氏、庶氏等分别掌管灭害虫、除杂草等事宜。公元前11世纪,西周颁布了《代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法令虽然有点严苛,但可以看出古人对蓄意破坏生产资料和生存环境者是非常痛恨的。

    《孟子.梁惠王上》云:“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进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生无憾,王道之始也。”孟轲巧地把环境保护上升到称王称霸的高度,不由梁惠王不怦然心动。多年后的现代人却不惜竭泽而渔,大面积砍伐山林。《荀子.天论》中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这就是现代自然哲学所倡导的“师法自然”思想,告诫人们要正确处理好“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的关系,不要逆“天”而行。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中指出,“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王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之。”正是基于以上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对自然的充分尊重,古人才对自然环境和人口聚居的局部环境予以立法,禁止污染。《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商鞅在秦国实行法治,也曾制定“弃灰于道者被刑”的法律,如果这条法律在今天仍行之有效,相信你我都不会再生活在垃圾的重重包围之中了。

    秦朝《田律》明确规定:“每年从春季二月起,不准进山伐林木;不准进山采樵;烧草木灰;不准诱捕幼兽、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以上禁令,至七月才得解除。其中,不准进山烧草木灰,对防止森林火灾,仍行之有效。

    唐朝《唐律.杂律》载:“诸部内,有旱、涝、霜、雹、虫、蝗为害之处,主司应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诸部内田畴荒芜者,以十分论,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罪止徒一年。户主犯者,亦计所在荒、芜,五分论,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诸不修堤防,及修而失时者,主司杖七十。毁害人家,漂失财物者,坐赃论,减五等……”“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其穿垣出秽者杖六十”“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庄稼者,准盗论。”

    在后来的宋朝乃至清朝的《大清律》,也都对环境作了明确的立法。所有这些,对走向依法治国的当代人来说,仍不失借鉴意义。

    4.关于环保的诗词或文言文,不要太长了,10句左右

    在我国古代的文化典籍中,留下了丰富的关于古代环境保护思想与实践的记载。

    一、神话传说

    远古时代的人们在极其艰苦的自然条件下,从事着改善和保护环境的活动,这些活动在当时没有文字记载的情况下,只能以神话传说的形式流传下来。“鲧禹治水”、“精卫填海”、“女娲补天”、“后羿射日”等就属于这一类,这些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活动当然不是“鲧禹”“女娲”等个人所为,而是整个氏族部落的活动。

    二、文学作品

    在大量的古典文学作品中,也有改善和保护环境的描写,反映了古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晋代诗人陶渊明最喜植柳,辞官归隐后,始终与柳树为友。他还特意在房前栽下五棵柳树,自号“五柳先生”,写下了许多爱树的诗句:“榆柳荫后檐,桃李罗堂前”、“萦萦窗下兰,密密堂前柳”等。唐代诗人杜甫在成都草堂居住时,四季不忘绿化,还以诗代札,向友人索取树苗:“草堂少花今欲栽,不问绿李与黄梅。石笋街中却归去,果园房里为求来。”宋代文豪苏轼也爱种树,“我昔少年时,种松满东岗。初移一寸根,琐细如插秧。”就是描写他少时种树的情景。后来他在杭州做官,修筑长堤,“植芙蓉、杨柳其上,望之如画图”,成为西湖美景之一。明代吴承恩也在《西游记》中描写了火焰山等恶劣环境及其对它们的改造,对五庄观毁坏人参果树等破坏自然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三、经验总结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在狩猎和家禽驯养中、在农业经营管理中,获得了一些关于生态环境的知识和动植物繁衍成长的规律性的认识,这些认识反过来成为古人保护自然的经验性指导。公元前11世纪,西周颁布了《伐崇令》:“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是我国较早的保护水源、动物和森林的法令。《吕氏春秋》中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规定得更为具体,称为“四时之禁”。在规定的季节里,禁止随便进山砍树,禁止割水草烧灰,禁止打鸟狩猎,禁止捕捞鱼鳖。

    四、环保法令

    在古代文献中,还记载着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令的故事。《国语》中有一个故事叫“里革断罟”,说的是鲁宣公在夏天到泗水撒网捕鱼,大夫里革出来制止,说根据祖先规定的制度“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略”。他不但把鱼网撕破,还向鲁宣公讲了古训,为了保护草木鸟兽鱼虫,使之繁衍生息,山上再生出来的枝条不得再砍,水中未长大的水草不能割,捕鱼不捕小鱼,捕兽不捕幼兽。而《管子》中则把自然保护提高到作为人君是否有资格进行统治的一个条件:“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还说:“苟山之见芽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禁令似乎过严了,但也反映了古代统治者保护自然资源的决心之大。

    在禁止破坏自然资源的同时,古代的统治者还注意保护、发展自然资源。秦始皇曾下令在全国范围内修筑驰道,道旁种植松树。他还制定了关于保护山林、水道、植物、鸟兽和鱼类的律令。其他朝代的法律如《唐律》、《清律》等也都有类似的记载。许多思想家也持相同的观点,如荀子认为,一切属于人类自然资源的动植物,什么时候必须禁止对它们的狩猎采伐,什么时候则可以对它们开发利用,都有一定的规律,即“斩伐养长,不失其时”。坚持这种制度,就能“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既保护了环境,又发展了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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