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 bǎojiǎ
[neighbourhood administrative system] 古代(宋王安石始创)的一种户籍编制制度。若干家编作一甲,设甲长;若干甲编作一保,设保长(沿用至解放前)
那些有枪在手的保甲们却表现出有恃无恐,满不在乎的样子,继续催租逼债。
它是战时广东乡村保甲政策在黄冈乡具体而微的体现。
旧社会那些有枪在手的保甲们有恃无恐,不停地催租逼债。
有清一代,对各地渔户仿照保甲法进行编审者多有记载,沿海一带为防渔民为倭寇所胁诱助纣为虐而进行保甲编审者更是层出不穷。
户籍制度;户口登记;保甲制;历史发展。
这里,我们或许可以提一笔:中国的保甲制度与所谓的人口调查密切相关。
五是推行“保甲法”,即寓兵于农,于1070年开始,在乡村设立保甲组织,规定每10家为1保,50家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全国保甲总数达到693万人。
就算是军政府也无理由干预,这里是一方保甲说了算,他们与保甲的关系,简直是公不离婆、秤不离砣。
民国时期,云南军阀在陇川、梁河等地建设治局,推行保甲制,但封建土司制度延至建国前夕,统治阿昌族达500余年之久。
后又改里甲为保甲制,保辖10甲,甲辖10牌,牌辖10户,分置保长、甲长和牌头,负责征收赋税并维护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