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国史。
唐.刘知几《史通.卷一一.史官建置》:「齐梁二代又置修史学士,陈氏因循,无所变革。」
唐.司空图〈山居记〉:「其亭曰修史,勖其所职也。」
孔子这位至圣先师的修史行为,令历代君主找不到禁止私家史学的法理。
史家传统中有两个观念是很重要的,一是宗旨,修史之目的是彰善瘅恶,树之风声。
中国古代关于史家修史致祸现象的探讨十分丰富.
这套行之有效的程序构成古代官方的一种修史体系,它既有动员全国之力、使用激励机制的经验可资借鉴,也有官场人浮于事、散漫无纪的教训值得汲取。
明代中后期的私人修史,形成严肃与谐趣两种流派。
南北朝时,开始出现修史局和公卿宰相监修国史的情况。
魏晋以后,置著作郎、撰史学士,算是有了正式负责修史的官员。
盛世的修史与修志往往是同步的.
其后的官修史书也曾特意载录此事,只是因为要为尊者讳,只含糊地写道:……公遭豪奴折辱,强受之,而心以为耻,遂暗生发奋自励之念。
黄氏对徐氏兄弟的《修史条议·理学四款》一一驳诘,最终促使徐氏兄弟放弃设置《道学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