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1.推算歲時節氣的方法:“時憲曆”、“四分曆”、“太初曆”。《淮南子•本經》:“星月之行,可以曆推得也。”2.記載年、月、日、節氣等的書冊:“日曆”、“月曆”。《樂府詩集•卷七十三•雜曲歌辭十三•古辭•焦仲卿妻》:“視曆復開書,便利此月內。”《舊唐書•卷三十二•曆志一》:“玄宗召見,令造新曆。”3.年代、壽命。《漢書•卷十四•諸侯王表》:“周過其曆,秦不及期。”
* 顓頊曆的读音是:zhuān xū lì,顓頊曆的意思:颛顼历 《颛顼历》是古代汉族历法之一,属于古六历的一种,为阴阳历。该历采用十九年七闰法,一回归年为365又1/4日(所以是一种四分历),一朔望月为29又499/940日,以十月为岁首,闰月放在九月之后,称后九月。测制年代或为秦献公时公元前366年,至秦始皇一统天下后遍行,经秦朝至西汉太初历制定(公元前104年)始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