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你我二人(在古文中你,我的意思有几种,请写!!!)
1.在古文中 你,我的意思有几种,请写!!!
古文的第一人称:朕、吾、我、予(余);都可以作主语、定语和宾语。
注意:朕----在先秦,一般人自称可用‘朕’/ 中古以前,‘吾’一般只能在否定句里作前置宾语 ,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宾语 / 中古时期“吾‘可作动词和介词的后置宾语。
古文的第二人称:女(汝)、尔、若、而、乃、
注意:女(汝)、尔、若 可以作 主语、定语、宾语。/ 而、乃 很少作主语,不能作宾语,一般只作定语。
古文的第三人称:上古汉语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而是用指示代词‘彼’、‘之’、‘其’来兼职。
注意:古代汉语的人称代词没有数的分别,同一个词可用于单数,也可用于复数。第一、二人称代词后可加‘侪’‘属’‘曹’‘辈’,表示复数。
参考资料:郭锡良、李玲璞 主编 《古代汉语》P635
2.在古文中你,我,他的人称代词是什么呢?
(一)第一人称代词 第一人称代词,又叫自称代词,是指说话人称呼自己的代词。
古汉语中,第一人称代词主要有“我、吾、余、予、朕、台(yí)、卬(áng)”等七个。其中,常用的是“我、吾、余、予”四个。
“朕”,秦以前本是一般的自称,秦始皇以后专门用于帝王君主的自我称谓了。“卬”,多用在《诗经》中,“台”多用在《尚书》里,后代都不使用了。
例如: ①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孟子·梁惠王上》) ②哀南夷之莫吾知兮。
(《楚辞·涉江》) ③余不能治余县。(《左传·昭公三年》) ④予既烹而食之。
(《孟子·万章上》) ⑤朕皇考曰伯庸。(屈原《离骚》) ⑥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尚书·汤誓》) ⑦人涉卬否,卬须我友。(《诗经·邶风·匏有苦叶》) 由于出现时代、方言以及使用习惯的差别,第一人称代词在使用上有同有异。
1、从所能充当的句子成分看,“我”、“余”、“予”通常作主语、宾语、定语,“吾”通常作主语、定语和前置宾语,“卬”作主语、宾语,“朕”作主语、定语。但也有例外,如: ①汝曷弗告朕,而胥动以浮言,恐沈于众?(《尚书·盘庚上》) ②吾服女也甚忘,女服吾也亦甚忘。
(《庄子·田子方》) 例①中的“朕”作宾语,例②中的“吾”作宾语。 2、从单复数形式看,除“我”、“吾”既可表单数又可表复数外,其余一般用于单数。
3、吾、我区别何在? A.头一个回答这个问题的是胡适的《吾我》篇。他认为这是一种格的表现。
所举的例子是“今者吾丧我”。他主张“吾”字是用到主格跟领格的形式,“我”字是用到受事格的形式。
B.俞敏《汉藏虚字比较研究》。他认为:西周人的铜器里,所有自称的字除了“朕”、“余”,就光有一个“我”字,连一个“吾”字也没有。
《诗》、《书》两经里可以说简直没有“吾”字。“吾”跟“我”的区别纯粹是一个声音的问题。
“吾”向来不用到语丛的尾巴上,“我”可以,比方“非我也”;凡是对比重念的地方,全用“我”。 谦 称: 另外,古人为了表示自己的谦逊礼貌,在对话中往往不用自称代词,而常用谦称代替。
其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自称其名。例如: ①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论语·述而》) ②相如曰:“夫以秦王之威,而相如廷斥之,辱其群臣。”(《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2、自称低贱的身份。
例如: ①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史记·孝文本纪》) ②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
(司马迁《报任安书》) “妾”本是“女奴隶”,“牛马走”指“像走马一样被役使的仆人”,所以均是谦称。 3、自称不德卑贱之词。
例如: ①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左传·僖公四年》) ②公子若返晋国,则何以报不谷?(《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寡人”、“不谷”,古人多认为是恶称。
《老子四十二章》云:“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 注意: 谦称词都是名词或名词性结构,虽相当于相应的第一人称代词,但在语法功能上又有不同,譬如,它不受代词宾语前置这一规律的制约。
(二)第二人称代词 第二人称代词,又叫对称代词,是称呼听话者的代词。古汉语中,第二人称代词主要有“女、汝、尔、而、乃、若”等六个。
其中以“女、汝、尔、若”四个为常见,“汝”、“女”本是同一个词的不同写法。例如: ①三岁贯女,莫我肯顾。
(《诗经·魏风·硕鼠》) ②汝何为者也?(《史记·平原君列传》) ③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左传·宣公十五年》) ④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左传·定公十四年》) ⑤王曰:“舅氏,余嘉乃勋。”
(《左传·僖公十一年》) ⑥我胜若,若不我胜。(《庄子·齐物论》) 第二人称代词的使用,内部也有许多差异: 1、从所充当的句子成分看,“女”、“汝”、“若”主要用作主语、宾语,很少作定语;“而”常用作定语,很少作主语、宾语;“乃”多作定语,作主语很少见;“尔”可作主语、宾语、定语。
2、从使用环境看,“尔”、“女”、“汝”多用于上对下、长辈对晚辈、平辈或关系密切的人之间的称呼,其它场合下以“尔”、“女”、“汝”称呼对方则是不敬的表现;“若”是一般的称呼;“而”、“乃”只表示单数。 3、“乃”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可活用作第三人称代词。
①王喜,告邵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国语·邵公弭谤》)(“乃不敢言”即“他们不敢议论我了。”
) ②太中大夫宋汉,清修雪白,正直无邪。予录乃勋,引登九列。
(《后汉书·宋弘传》)(“予录乃勋,引登九列”即“我根据他的功勋,提拔了他,让他登上了九卿的行列”) 另外,古人为了表示对别人的尊敬,在对话及书信往来中,多用尊称的方法,而很少使用第二人称代词。 尊 称: 表示尊称的方法大致有以下四种: 1、称人之字。
①子卿不欲降,何以过陵?(《汉书·李广苏建传》) ②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子卿”是李陵称苏武之字,“君实”是王安石称司马光之字。
2、称人以美德之辞。 美称词语,古人多用“子”、。